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上海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公告称,上海将于11月15日(下周二)招标发行71亿元两期地方政府债,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首例。
根据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将在11月15日发行36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同时还将发行35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中债曲线5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
发行细节方面,36亿元3年期市政债中的10.8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5.2亿元为招标总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标的为利率。
本次债券11月15日招标,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发行结束。
公告显示,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担任此次发行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则有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工、农、中、建等国有大型银行在内的17家机构。
早在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称,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四省市今年自行发债总额不超过229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和逐步推广将重新显现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差异,原先打包发行的不合理模式必然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