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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三年所发地方政府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悉,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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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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