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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回应“高贷”门 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中国建设银行投行业务一直被业内直呼大胆而创新,终在深圳区域市场掀起一场波澜。

  日前,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对媒体称,该公司2009年6月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加入了深圳市总商会互保池,遂获批3000万元贷款,3年期。不到两年,新星化工提前清偿了贷款,但就在其紧锣密鼓谋划上市期间,却与深圳建行陷入一项“期权财务顾问协议”纠纷。这份协议或将使得新星化工背负6918.13万元的巨额债务。

  建行深圳分行称,所谓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一项为配合支持新成立的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而新增的咨询服务协议,由客户自愿通过协议安排给予银行的一个指定投资者在未来时间投资的权利。

  建行深圳分行认为,银行对这项期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与贷款合同无关联关系,该业务也未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此外,建行深圳分行也对上述报道中提及陈学敏所指出的“贷款3000万需还6900万”的说法提出异议;其中2688.82万元的股权性收益,是陈学敏按照自己单方面的股权叫价(1%对应1000万元)视同银行自己入股后的溢价部分,建行深圳分行尚未指定投资者入股,更谈不上实际取得这部分收益。而另一部分835.32万元违约金,是根据有效期权协议的约定计算得出,属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成本。扣除这两项,其贷款3000万两年支付的成本不足300万元。

  据悉,截至今年7月,建行深圳分行发放互保金贷款99户,其中与该行签署了期权财务顾问协议的14户,建行称“均是双方自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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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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