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新星化工公司目前的股权价值已经达到每1%对应1000万元人民币,建行深圳分行可直接获取的利润为2688.82万元,加上296.79万元的常规利息,再加上建行深圳分行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中要求新星化工公司支付投资入股总价款两倍的违约金835.3228万元,新星化工公司总共需要向建行贷款两年期3000万元支付的金额竟为6918.13万元的天价。
“我认为全球最大的高利贷公司,就是建行深圳分行。”
7月29日,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新星化工)董事长陈学敏向时代周报记者愤慨痛诉。
2009年新星化工公司为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加入了深圳市总商会互保池,遂获批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陈学敏万万没想到,厄运就此降临。
不到两年新星化工就提前清偿了贷款,但就在该公司紧锣密鼓打算上市期间,却被建行深圳分行纠缠在一个诡异的“期权财务顾问协议中”,导致其不得脱身,对正常上市造成巨大影响。
时代周报记者辗转查证,该期权协议是在新星化工不知情下所签,实属“城下之盟”,更是建行深圳分行在潜规则下对新星化工优质股权的垂涎。
忍无可忍之际,新星化工决定与建行对簿公堂,公布3000万元贷款期间发生的所有潜规则真相,其中包括2份不合理服务合同和“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前两份合同涉及向建行多交贷款利息之外的97.2万元,而后者涉及建行强夺新星化工2688.82万元股权利益。
所谓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一项为配合支持新成立的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而新增的咨询服务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建行以极低价格对即将上市的新星化工公司拥有3%比例期权。据悉,建行深圳分行类似协议至少有220份,新星化工的协议只是冰山一角。
“关键在于,我公司从没签过这个协议,建行却强迫执行。”新星化工财务总监卢现友说。
在得知新星化工诉讼法律后,深圳建行于今年4月底提出仲裁反请求。“如果建行深圳分行反请求成功,算上已还给建行的本利,我们为3000万元贷款需支付给建行6918.13万元。”陈学敏语气中充满无奈。
对此事件,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和中心区支行的高管均拒绝记者采访,经办人中心区支行副行长丁勇刚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不跟你说,你去问分行吧。”
记者调查核实,此事件不仅折射出建行深圳分行的管理混乱,潜规则收费猖獗,还牵扯到深圳市总商会(下称深商会)。该商会独创的“互保池项目”至今已经贷出154亿元贷款,互保金账户资金达到4.14亿元,但从创立之初就陷入了争议之中—是真正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还是与建行深圳分行联手下套迫使民企签订不平协议的帮凶?
业界评价,这起匪夷所思的贷款事件,其违规事实令业界瞠目结舌。也许,在当前银监会对各大银行加强监管且倡导支持民企的今天,这不仅仅只是一个店大欺客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