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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信社整体步入良性轨道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雪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与改革前相比,我国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贷款规模均增加了5倍以上,2004年实现统算盈利后,连续7年利润保持大幅增长;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改善,系统性风险高企的局面彻底扭转。农村信用社整体步入良性轨道,状况稳健,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单体机构健康度提升

    农信社改革始于2003年,首先在江西等8省市启动试点,并迅速扩展到全国。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在“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思路下,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加快历史包袱的化解进度。对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允许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监管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目前整体经营状况平稳健康,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省级管理平台体制收效明显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框架。为此,必须构建系统性的外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其“小而不倒”。

    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为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各省组建了省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平台,通过整章建制、加强改革推动、稽核审计以及中后台服务,在治标治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举扭转了过去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多年动荡、运作效果较差的局面。同时,推动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央行提供再贷款支持的风险处置分工和机制安排,为防范农村信用社单体机构和区域性风险,保护广大农村存款人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宗旨是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和发展其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我国不缺大银行,缺的是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专业化、贴近式服务的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长期扎根农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先天的比较优势。坚持“三农”市场定位,既是提升金融整体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内在需要。为此,银监会着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战略方向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以监管约束和政策激励引导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确保其支农服务方向不偏移。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效应的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支农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占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发放的农户贷款占全国的78%,肩负了全国98.4%和67.7%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和服务覆盖任务,全面承担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

    2003年以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是符合农村经济金融发展规律的,也契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要求,取得了重大进展和阶段成果。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改革发展逐渐步入“深水区”。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银监会明确提出,从2011年开始,要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银监会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记者了解到,这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建立针对服务“三农”的特殊业务领域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弹性存贷比监管方法、特殊尽职免责办法以及适度宽松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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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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