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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获奖单位将获20万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卫玮 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6日

  核心提示

  ■获奖单位将获20万元奖励

  ■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不超过3个

  记者7月14日获悉,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奖励对质量兴市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这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获奖单位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据悉,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奖项可以空缺。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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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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