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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局:居民大病补充医保最高报销12万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居民大病补充医保最高报销12万元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5年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近日,笔者从省社保局获悉,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之前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将被提高。提高后,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60%。同时,确保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

  另外,我省还将采取城镇居民连续参保与待遇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连续参保5年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还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余,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费用支付。

  另据了解,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实现异地就医双向互通,推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7月中旬还将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周活动,向市民宣传医保知识。(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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