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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见闻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易凤 邓慧 张春明 宋石长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摆摊设点开展宣传。
市民通过扫码参与学习。


  每年9月是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反假货币宣传月。连日来,赣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反假办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引导银行业机构和各县(市、区)反假办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结合当前防控疫情要求,此次宣传活动主要依托银行机构网点和线上宣传渠道展开,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等薄弱地区的老年人和商户人群的宣传力度,宣传的全面性、多样性、高效性进一步展现。

  宣传内容更全面。此次活动除对公众开展人民币防伪特征、辨识真假币的方法、发现假币的处置方法等内容进行宣传外,还涵盖了货币流通管理和兑零兑残服务相关知识,包括爱护人民币的方式方法、人民币图样使用规定、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公告以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处置与兑换方式等贴近百姓生活的内容,帮助广大市民更为全面的掌握和了解人民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宣传形式更多样。活动充分发挥银行机构网点作用,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组织全辖银行在营业网点统一投放货币防伪知识小视频,统一播放反假货币滚动字幕,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反假货币活动海报。此外,还邀请广大民众参与《金融时报》反假货币知识网络答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反假货币知识宣传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已有逾10万人次参加反假货币知识线上答题,全市各银行网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册,形成了较好的宣传氛围。

  宣传效率更高效。活动通过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等措施,大力开展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反假货币宣传。同时,市反假办还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线上推广推送人民币防伪知识、假币犯罪的主要特征、惯用手法和典型案例,以及普及公众防范措施与惩治假币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等内容,在提升活动宣传效率的同时,让更多老百姓获得人民币防伪知识,提高公众防范假币意识和能力。此次活动线上宣传,共覆盖民众近30万,在社会中形成了较好的爱护人民币、反假打假氛围。

  除做好常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外,打击假币犯罪也是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赣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多方协同聚力,共同打击假币犯罪。仅2020年,赣州市就破获假币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反假打假工作成效明显,为保障老百姓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维护良好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构筑起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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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假币的正确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将持有假币上交是公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用、截留或使假币重新注入市场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具有没收假币的权力,而具有收缴假币的权力的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收缴假币。

  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无论何种原因取得假币,都应主动将假币上交至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公安机关。看到或发现他人持有或使用假币,应劝其上交,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运输假币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假币没收和收缴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授权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假币或持有人主动上交的假币进行没收时,应在假人民币纸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向被没收人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登记造册。

  银行机构办理假币收缴时,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在监控下,当被收缴人面予以收缴,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被收缴人。收缴的假人民币纸币,应当被收缴人面在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收缴的假人民币硬币或假外币,则应当被收缴人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相关细项;之后收缴机构还应向持有人出具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并盖有单位业务公章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被收缴人应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收缴工作,如拒不配合银行机构应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被收缴假币存异议如何处理

  持有人对被银行机构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若持有人对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当然,若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仍存有异议,也可以60日内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现假币案件线索向江西省辖内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按照其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对案件查处所起作用大小,对其给予5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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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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