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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均提高至每人200元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作者:叶华南、记者李湖明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本报赣州讯 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报道:2011年,赣州市政府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记者从赣州市卫生局召开的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网络“直报”,参合农民住院实行直补,一次性报账率达90%以上。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到15%

  2011年,赣州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报销目录,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5%,达到15%,由医疗基金补偿,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

  四项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2011年,赣州市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实施有重点的慢病病例管理

  2011年,赣州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抓好“光明•微笑”工程免费治疗手术,完成20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儿童白血病免费救治工作,完成50例儿童白血病免费救治任务;启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工作。

  同时,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价值51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规范电子健康档案,新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90万人份,并实施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病病例管理。

  专项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

  2011年,赣州市将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在赣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各单位在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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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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