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金网     今天是: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站点—头部-广告位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正文内容

银监会:外商独资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银监会:外商独资银行等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应5日内报告。外商独资银行等开展国债承销等业务不需获得行政许可。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监局,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政策,现就外资银行开展下列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依法开展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但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依法开展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四、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依法合规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明确自身在母行集团内提供业务协作服务的职责、利润分配机制,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与母行集团业务协作开展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并表管理能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2017年3月10日

分享:

来源:银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2025067349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1187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