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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建四大PE监管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中国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归谁监管目前仍没有定论。前天在北京召开的“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关官员都就PE的行业监管作出相关表态。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昨天称,针对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面临的三大风险,保监会将建立核准制、报告制、评估制和检查制等四大PE监管机制。陈文辉同时强调,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过程中,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涉猎房地产企业。

  在PE热中,保险监管部门已经打开险资的政策闸门。今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保监会同时对保险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对于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陈文辉指出,需要审慎关注可能存在的三大风险:一是PE投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期限长,流动性较差。二是P E属于私募,透明度不够,监管不够。三是P E投资主要靠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我国对待P E市场,应该审慎对待,及早防范风险。

  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着力加强监管:一是建立核准制,重大股权投资应核准;二是建立报告制,其他股权投资事项采取年度报告;三是建立评估制,加强对有关机构的投资能力、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评估;四是建立检查制,采取停止业务、限制比例、调整人员、处置资产、限制分红、限制薪酬、纳入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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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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