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康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南康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公开招聘录用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招录指标、招录范围、招录条件、招录程序、招录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录指标
    共计400名。学科指标的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三、招录范围
   (一)大学毕业生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08年至2010年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2008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南康籍现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招录条件
   (一)大学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所报学科的业务知识水平,能胜任中学或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须南康籍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②历届毕业生须南康籍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②历届毕业生须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3)高中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②历届毕业生须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②历届毕业生须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二)南康籍在外地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初、高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