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金融时报 马玲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记者9月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通知》表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