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楼市再出新规 房企中介不得参与炒卖房号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虔凡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近来,赣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住房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市场上存在个别炒卖房号等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日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以有效遏制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各种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8日前,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未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资料(现售备案)。
房地产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申报预(销)售方案,预(销)售方案必须注明开盘时间、地点、方式和所有预售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等具体信息,并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其剩余房源及选房人放弃认购的房源,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销售,需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进行公开网络选房后或在下一期销售时统一公开预(销)售。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中介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卖房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视情况暂停商品房网签系统。中介机构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限制该经纪机构备案,公开予以通报,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房地产从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在行业网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