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淦季轩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月31日,赣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赣州农校总务科副科长罗晨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4日、2017年1月25日,罗晨华在组织赣州农校2015年、2016年新生体检工作中,收取体检医院体检科负责人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的礼金共计6500余元。2017年12月9日,经赣州农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晨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崇义县铅厂镇财政所违规重复发放奖励性工资问题。2013年2月26日、2014年12月19日,在铅厂镇政府已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相关奖励性工资的情况下,铅厂镇财政所经时任所长余永芬审批同意,先后两次违规重复向财政所人员发放奖励性工资,总计47654元,其中余永芬本人违规领取4400元。2017年12月12日,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永芬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南康区水利局下属单位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和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以来,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用于接待,共计15.18万元;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章惠渠水电站违规发放误餐补贴共计6.11万元。龚甫周作为时任章惠渠水电站站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龚甫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5日,经南康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龚甫周留党察看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长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薛玉忠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8日晚上、29日中午,薛玉忠在向镇纪委申报10桌宴席规模的情况下,分两次在长田村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计26桌,违规收受本村村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所送礼金共计2050元。2017年12月9日,凤岗镇党委给予薛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信丰县工业园区城管分局干部杨仟辉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杨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7次,合计费用1776.01元。2017年11月3日,经信丰县城管局局务会研究,给予杨仟辉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高压震慑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