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8家单位纳入国土部储备机构名录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曾艳 记者赖天然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17年版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我市共有18家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其中。分别是赣州市本级、南康区、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是经法定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只有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能承担土地储备工作,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