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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九日,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刘珈序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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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见面会。陈雪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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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缪春风
■发刊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近年来,赣州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增强管党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搭建一个展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加强纪律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等内容的传播平台,在全市上下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压态势舆论氛围,今日起,本报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刊。本专刊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赣州市监察委员会主办,双周出刊,敬请关注。
1月9日,赣州市政中心南大门增加了一块写着“赣州市监察委员会”的崭新牌子。市监察委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据悉,各县(市、区)监察委将于2月前陆续成立。
“监察委”是近年来频见于新闻媒体的一个热词。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的设立经历了哪些流程,将解决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监察委”这个全新的机构。
监察委是什么机构?
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员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第五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多来,“监察委”以蹄疾步稳的姿态向我们走来,监察监督一步步地进入公众视线。那么,监察委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
监察委是政治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省(市)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监察范围全面覆盖公职人员。2017年11月7日下午,中国人大网公布监察法草案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监察法草案首次全文公布。草案明确了监察范围,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即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根据监察法草案,监察委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严格规范权力的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赣州市监察委是如何成立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1月8日下午,在500多名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唐舒龙左手按着《宪法》、举起右拳,庄严宣誓。他在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赣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央决定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进程。
勇于担责,聚焦“头号工程”。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担任“施工队长”,召开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试点工作小组会等,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部署,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事项。各县(市、区)党委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市纪委切实担起专责,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细致谋划、统筹推进,抽调48人成立市监改办,下设5个专项小组,制定任务书,明确51项改革任务,实行时间倒排、挂图作战、责任到人,压茬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支持、合力攻坚、保障改革的良好工作机制。
做细工作,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全面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是做好转隶工作的关键一环。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市县检察院涉转部门人员访谈了解方案》,先后开展了两轮调研摸底和谈心谈话,认真细致做好转隶人员访谈了解和思想政治工作。2017年11月,赣州市纪委9名领导带队对市检察院和18个县(市、区)检察院转隶部门人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宣传改革政策要求,了解干部实际情况。2017年11月下旬,赣州市组织了10个市县联合工作组,统一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市县两级同步,采取查核档案、个别谈话、集体面谈、政治家访、审核廉政情况等方式,对涉转部门人员深入访谈了解,做到基本信息、个人意愿、机构编制“三清楚”,从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组建新机构,顺利完成人员转隶。根据改革方案,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赣州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监察委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进了一家门,我们就是一家人了。”元旦后上班第一天,我市召开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见面会,见面会一结束,第三审查调查室主任刘丰春就召集本部门人员进一步互相认识和熟悉,他的一句开场白瞬间拉近了大家的距离。
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后,纪检监察干部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反腐败力量更加集中。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反腐力量相对分散。不同的部门,或对接着不同的人群,或在反腐败链条上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任务,合力尚未充分形成。监察委的成立,着眼点正在于此。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纪委和监察委的责任也更重了。
纪法衔接进一步完善。监察委成立后,纪委、监察委执纪审查部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监督对象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违法的案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
监察对象增加近一倍。我市监察委成立,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从6.08万人增加到11.2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