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魏龙寿 记者黄树青 刘珊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赋予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9项。
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是《若干意见》明确建设的重要平台。此举旨在加快推进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试验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试验区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试验区政策支撑。
此次下放的管理权限涉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等总计34个部门,其中包括国省道改造计划、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审批、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费行政审批、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
涉及赋权的有关市直部门将主动与试验区各县(市)对接,制定工作规范,做好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经费配套等方面给予帮扶,帮助试验区各县(市)迅速落实赋权承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