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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张宗兴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为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拓展创文成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11月26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获评“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新起点,突出道德实践常态化、城市管理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联动协调常态化、督导督查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市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认可度和满意度,打造具有赣州特色的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的整体跃升。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全民参与”基本原则,并明确了18项重点任务:道德实践常态化方面,突出核心价值观引领,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城市管理常态化方面,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规范市容环境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宣传教育常态化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落实公益宣传任务;联动协调常态化方面,发挥“路长制”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挂点社区结对帮扶;督导督查常态化方面,坚持群众监督,抓好常态督查,开展专项督查。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完善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中心城区五区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要强化创建工作保障,为创建工作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市直、驻市各部门(单位)要有专门办公场所、专人负责、专项经费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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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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