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全力保障人才住房建设用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徐强 曾艳 记者赖天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记者日前了解到,为扎实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举措全力保障人才住房建设用地。
《意见》明确,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确保人才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并科学安排人才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地应根据五年时间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的建设任务及标准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将人才住房用地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供应,赣州市中心城区各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人才住房用地安排不低于220亩,其他县(市)不低于100亩。
保障赣州市中心城区科创人才小镇住房用地。《意见》明确,加快蓉江新区赣南大道南侧、蓉江一路西侧1000亩特色人才小镇建设,目前规划规模已全部覆盖到位,用地计划指标也基本保障到位,争取今年12月底前完成“净地”收储,并在2018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特色小镇首期项目用地供应。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人才住房。今年11月1日起,各县(市、区)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注明配建不少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与商品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鼓励按照精装房的标准建成后无偿移交人才住房,中心城区已于今年9月开始执行。
明确人才住房土地供应方式。《意见》明确,各地对已确定项目选址单独建设的人才住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给城投、建投等政府性国有企业平台用于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在10月底前尚未开工建设的农民生产生活预留地,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人才住房(80至180平方米每套)进行规划,允许预留地采取合作开发形式建设人才住房,并由政府回购。
《意见》要求,放宽人才住房用地管理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人才住房在内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其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同时,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于保障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每年盘活用于人才住房项目的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100亩。
另外,《意见》还对人才住房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了规定,要求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人才住房不动产登记纳入“绿色服务通道”窗口,做到“即到即办”,并提供延时、加急、上门、预约等服务,人才住房认购后累计5年内(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其不动产证上注明不得交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