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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然没有“高利贷罪” 高利贷受到法律保护吗?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在国际上,有很多国家规定了高利贷入刑,同时还有绿色催收方面详尽的规定。如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一般在10%左右)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我国借贷的合法利率,即我们通常所说的24%和36%两道线。
 
  具体来看,共分为三种情况:利率小于24%时,法律是保护放贷方的利息收入的。利率在24%~36%之间时,借款人可只还24%的利息;超过24%的部分,可自愿偿还;已经偿还的,不予返还。利率大于36%时,法律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借款人已经偿还,还可追回大于36%部分的利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依然没有“高利贷罪”,上述司法解释所明确的36%红线是用以区别利息收入是否受法律保护。(陈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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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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