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今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
要求八月底前农村保障房实现全面开工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唐仕俊 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日前,我市印发《赣州市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迅速启动2017年农村保障房建设,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11月底前房屋主体完工、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力争在12月底前搬迁入住。今年预脱贫摘帽的县(市、区)须在国家评估或检查前完成。
根据工作方案,农村保障房建设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项目。农村保障房对象为无经济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主要包括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军队退役、工矿区、农垦区、林垦区等特困人员。农村保障房建设采取三种安置模式:一是在圩镇、中心村集中新建保障房安置;二是在村小组相对集中或分散新建保障房安置;三是通过盘活置换方式,采取购买闲置的安全农房或对闲置校舍、厂房、村部等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安置。
据了解,我市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住房基本功能齐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家庭人口在1至2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至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上述面积中,家庭人口属于两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属于三代人合居的,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分别设计不同人数、不同家庭人口结构的差异化户型。
工作方案明确,农村保障房对象应在农村危房改造“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负责该农户的结对帮扶干部进行签字确认;对属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象,由驻村工作队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尽量选在区位优势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或空心房拆除原址,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同时,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农村保障房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承揽建设项目的个体工匠和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从8月30日起,各县(市、区)要建立工程进度月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农户档案信息的整理与录入工作,有效掌握农村保障房建设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农村保障房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各县(市、区)应探索建立健全农村保障房进入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