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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营制度 释放市场活力
——解读我市出台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赣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提出,我市将调整盐业管理职能,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调整盐业管理职能
 
  按照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我市将撤销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方案明确,市工信委是全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督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工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放政府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为确保过渡时期我市食盐安全,方案明确,在新的食盐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保持原有监管执法体系不变,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盐务等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
 
  不再核准新增生产和批发企业
 
  方案明确,以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与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含卫生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范条件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方案提出,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带头实行食堂用盐直接供应制度,保障食堂用盐安全。
 
  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在保持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国有控股的基础上,我市将推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盐业企业开发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品牌影响。
 
  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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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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