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发布全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苏火鹏 记者 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近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全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2016年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势等,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排头兵”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捕、诉、监、防”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专项监督、指控犯罪、犯罪预防等工作中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向纵深化、长效化、专业化发展,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中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同时,积极构建环境保护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联席会议、专项行动、“两法衔接”等制度,并在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目前,全市已成立13个派驻检察室(站)。据统计,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2件71人,立案监督24件,提起公诉163件233人;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5件34人,发出督促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58份,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350余亩。
《报告》认为,当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取证难度较大,因证据不充分,全市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同比上升40%。犯罪危害后果较重,生态修复成本较高,作案人一天的盗伐便将生长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成片阔叶林、原始林夷平,该类犯罪共73件119人。法律适用标准待统一,轻刑化趋势相对明显。2016年,被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仅15人,占全部已判决人数的5.79%。
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建议,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同步预防机制,确保重大项目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统一执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推动解决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坚决查办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试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生态修复计划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者赔偿损失,设立市、县两级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金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挥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介的宣传作用,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的论证研究,着力消除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办案盲区,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