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安排》
支持赣州检察工作延至2020年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赖伶 记者陈少芬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4月24日,记者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2017年检察援藏援疆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启动了新一轮对口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的具体部署,提出把检察机关支持赣州检察工作发展延长至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检2012年6月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2014年3月,最高检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5个省(市)检察院,开展为期3年的对口援助赣州市18个基层检察院计划。3年来,受援基层检察院陆续与援助方细化援助项目,签订援助协议。双方开展对接互访123批644人次,推动了受援方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此次印发的《安排》从完善对口援助工作机制、增强援助效率、拓展检察业务援助、规范人才援助等方面,对2017年支持援藏援疆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延长至2020年,要求最高检相关职能部门和沪苏浙鲁粤五省市支援单位把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纳入检察对口援藏援疆总体规划,一体推进。
根据《安排》,最高检相关职能部门分别选择1个到2个受援地基层院建立联系点、直报点;支援单位采取组团式援助对案件软件开发、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等系统工作实施帮扶;对受援检察机关开展文化援助。加强对受援地区检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指导,整体提升受援单位检察业务工作水平。继续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延长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机关讲授时间,加大“点对点”教学、“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和力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受援地区检察人员招录时实行政策倾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协商,争取不断增加对受援地区检察机关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补助投资,帮助协调化解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机关基建债务;协调有关部委明确“全国检察机关弘扬苏区精神教育实践基地”性质定位,继续推动立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