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制定负面清单规范干部管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郭童生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内不得提拔。”“公共服务作风效率问题一年被问责2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提拔”……近日,赣县区出台《赣州市赣县区干部提拔重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更加科学、公平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管理和使用。
《办法》共九条,三大类负面清单情形,一是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有“干部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8种情形的,不得提拔重用;二是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及《赣县区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规定,有“在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等19种情形,被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三是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有关精神,有“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日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被市查实2次以上的”等5种情形,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