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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上交所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为完善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近日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新规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新规的实施,有望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节假日等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目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即将就绪,后续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将组织市场机构、柜台开发商等参与全网测试,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确保该项业务调整顺利平稳推出。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因其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高效便捷的交易结算机制等特点,深受市场欢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不断增加,回购市场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居民理财的重要场所。特别是在市场资金面紧张时,交易所回购市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完善回购产品体系,促进回购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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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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