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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张宗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着力应对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严格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要求,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限购区域: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会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会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会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会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限购措施: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市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前商品房成交、库存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用地的供应,住房库存去化时间低于8个月的要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合理把控土地收储出让总量、结构及出让的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土地供应须与商品房市场需求相协调。
 
  严格土地供应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土地交易市场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要求,在房价热点地区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价格熔断机制”的供应方式。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价的50%交缴,缩短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资金来源,严禁竞买人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加强存量住宅用地批后监管
 
  根据《通知》,开展全市已出让住宅用地开工、竣工情况清查工作。已出让的住宅用地最迟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底前达到预售标准;已开工住宅项目应加快施工进度,尽早上市形成商品住房供应。对住宅供应不足区域的住宅项目允许分批分块报批报建,符合条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经过图审、明确责任主体、现场具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且无重大安全隐患)的,质监安监可提前介入,促进开发建设项目快开工、早上市。
 
  推进“商改住”工作
 
  《通知》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宅。对于有将商业用地或商业用房改为住宅用地或非租赁性住宅需求并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规划、国土部门采取并联方式审批。
 
  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卖期房、违规预售等行为;针对当前住宅库存较低区域,达到预售形象进度规定最低标准的住宅项目,必须申报预(销)售;未申报的半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预(销)售。继续对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实施限价管理,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加强市场整治
 
  根据《通知》,开展对房地产广告宣传、规范格式合同备案、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加大对不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进行价格公示、不备案先销售、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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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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