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谢名胜 记者陈少芬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记者从赣州市精准扶贫办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市70.24万贫困人口、932个省级贫困村、11个贫困县全部脱贫退出;2019年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围绕这一目标,我市针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建立了相应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以及退出后的扶持政策等。
在贫困退出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要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指标为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确保到2020年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省级贫困村的退出,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全市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个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统称贫困县)的退出,全县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指标,包括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及以上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7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农户住房安全,无人居住危房全部拆除;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所有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垃圾集中收集点;贫困村配有卫生室、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指出,贫困户(含2015年已经脱贫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市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