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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补助购置新能源汽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刘荷英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2016年12月30日,《赣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出炉,我市将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并成功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原则上要求销售机构在售车时,需按照扣除国家、省、市三级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据了解,此次购置补助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时间为准。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在与购车消费者协商且得到认可的情况下,统一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细则》,具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新能源汽车的种类进行补助。对于物流快递等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助0.8万元。而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则按照按续航里程予以补助,续航里程参照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批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续航里程(R)大于等于2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1.4万元;续航里程(R)大于等于150公里、小于2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1.3万元;续航里程(R)大于等于100公里、小于150公里的,每辆车补助0.8万元。纯电续航里程小于100公里的,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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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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