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 实现三连冠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日前,四年一度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结果揭晓,赣州市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这是继2007年、2012年后赣州市再次获此殊荣,实现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在本次评比中,兴国县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双拥办主任梁卫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赣州市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党委工程,先后出台了《赣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赣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双拥工作规范有序、良性运行;开展以“挖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覆盖全民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开设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对舍己救人英雄曾庆香、爱国拥军模范方名勋、搜救落水少年的一等功臣宋旌等典型事迹进行多角度、大范围的宣传报道;每年8月为全市“国防拥军优属宣传月”,在全市营造“怀念英雄、学习典范、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抢救保护全市5.3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成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策划推出《八子参军》《永远的歌谣》等一批弘扬红色双拥主题的文化作品,其中大型赣南采茶歌舞剧《八子参军》荣获全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为全国优秀剧目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巡回演出。
据悉,“全国双拥模范城”是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命名的城市荣誉称号,是城市的一项荣誉,旨在表彰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目前,赣州市已连续3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8个县(市、区)多次荣获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汪志宏 记者陈少芬 实习生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