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金网     今天是: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站点—头部-广告位
当前位置:首页 >> 赣州热点>> 正文内容

江西环评机构严禁转包挂靠违者将取消资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特约记者林新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7月26日,省环保厅公布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评机构不得转包环评业务,进一步清理“挂靠”工程师。
 
    《办法》表示,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必须在省环保厅登记,并接受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评机构监管机制。
 
    环评机构应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确保环评文件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须踏勘现场,采取照片、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工作过程,并与该项目环评文件一起报送审查。
 
    对于环评机构“越权”问题,《办法》规定,各机构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开展环评业务,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环评业务,严禁擅自降低或提高环评分类管理类别。各机构须对兼职或“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进一步清理,如经查实,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取消其相应环评类别或环评资质。
 
    在考核结果上,《办法》表示,因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失误引发重大环境事故或群体事件,或发现特别恶劣的造假等行为时,项目承担单位和涉事的相关人员不得在江西省继续承揽环评业务,并报请环保部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省环保厅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报送环保部,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分享: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2025067349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1187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