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违法广告药品禁止在赣州辖区销售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0日
近日,市食药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两种违法广告药品在赣州辖区销售。
经广告监测发现,2月份在广播电台9:00至10:00播放的“延寿片”(广告名称:国药延寿方,生产企业: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543)广告,宣传的内容未经批准;3月份在广播电台00:26至00:27播放的“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广告名称:比智高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生产企业: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197)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以上两个违法广告宣传均夸大治疗范围,并利用明星或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属严重违法广告宣传。
市食药监局提醒公众,识别虚假广告有“八法”:说得太绝对的别相信;声称“专治疑难杂症”“包治百病”“无效退款”的别相信;用专家、病例、患者做证明的别相信;用部队、大学、研究院科研成果的名义宣传的别相信;广告中只留电话和信箱号的别相信;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别相信;在街头路边散发的小广告别相信;和其他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做比较的别相信。市民如发现上述药品在全市任何地方销售均可打电话“12331”举报。(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