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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被认定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吴佳丽 记者谢东琳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日前,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下发通知,认定重庆、郑州、赣州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示范期两年。
 
    通知指出,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强化发展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承接发展重点,改善承接转移环境;加大承接转移工作力度,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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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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