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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抓紧制定试点方案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月25日,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6年,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
 
  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维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4%。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
 
  同时,保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9.2%、15.1%和51.9%。寿险新单期缴业务同比增长41.3%,其中长期期缴业务同比增长16.8%,业务内含价值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市场运行安全稳健,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事件。
 
  业内呼吁多年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出台。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6年,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做好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税延保险监管制度制定、示范条款设计等试点准备。
 
  养老险个税递延,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降低投保人缴税基数的税收优惠。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考虑到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同时,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收入水平和边际税率都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降低当期税务负担。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既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潜力不可限量的巨大基金池,对完善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将极大利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进而可以通过刺激养老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养老体系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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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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