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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动保险私募基金与资产支持计划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财新网】(实习记者 蔡云飞)9月11日,保监会就《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表示,两份文件的直接意义都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

  《通知》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类别和投向。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及相关母基金,重点投向国家支持的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产业和领域。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基金治理结构。三是明确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四是贯彻“放管结合”原则。

  曾于瑾表示,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意义在于两方面,一是丰富保险资金配置的多元化,弱化部分资产波动对保险资产的影响;二是使保险资金能够更加直接地服务实体经济。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处长贾飙透露,今年以来,已经设立两只试点基金,分别由光大永明资产和阳光资产设立,前者投向新三板,规模5.51亿元,目前已经取得相当不错的收益;后者拟募集30亿,首期募集10亿元已经募集到位,主要做专项并购,这些资产已经准备装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壳中。

  资产支持计划则以三个原则为指导,首先是支持创新,其次是体现保险行业稳健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要求计划服务于实体经济。《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举措之一。《办法》规范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构建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运作框架。二是立足于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强调稳健、安全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三是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体现市场化原则,建立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四是重视风险管控,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投资监管处处长赵俊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证券机构发行的证券化产品体量大概在290亿左右,而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支持计划已经达到800亿规模,总体规模已经比较大。

  曾于瑾表示,设立保险私募基金用意是通过股权,以资本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产支持计划则是针对企业资产,是以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助力社会融资。两个文件是以不同方式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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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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