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启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本报讯 (何志清 记者刘善盛) 8月11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工作在完成前期宣传摸底工作之后,全面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申购者可向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房管站提出申请。
据了解,此次共涉及的市本级保障房小区包括渡口路、阳光·金色春城、阳光·吉泰新城、章江南苑、阳光·黄金家园、牌坊下等。此次申购公租房有限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申购表格可在工作日内向各房管站领取。申购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在购买款项付讫后,从次月起可不再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但须缴交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