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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钟海平 记者张宗兴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8月3日,记者从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中心城区的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自2015年8月3日起,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据介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暂未列入市中心城区统一登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登记地点在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76号(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一楼)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8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仍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房地合一按房屋登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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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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