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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迎来宽松政策 合约到期或可展期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近期屡屡被“冷空气”袭扰的两融业务,有望迎来政策春风。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在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其中一项重大变化是,两融合约满6个月可能不用强行平仓了。
 
  合约到期有望展期
 
  据了解,办法修订后可能会考虑允许券商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也即监管部门拟允许两融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但展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于该政策的修订,众券商纷纷表示欢迎。尤其是因为合约到期未要求客户平仓,而在年初被处罚的几大券商。
 
  按照原两融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这意味着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融资买入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
 
  业界普遍观点是,这不仅不利于培养长线投资者,而且集中强行平仓,容易造成市场波动。
 
  此外,海外市场普遍允许客户融资合约到期后展期1~2次,业界由此认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开放的背景下,两融业务规则和海外接轨是大势所趋,因此允许合约展期是大概率事件。
 
  交易满6个月
 
  开户门槛难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修订中,取消客户在同一券商交易满6个月才能开户的门槛呼声也很高。
 
  业界对此并不乐观,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这一规定取消的概率较低,但有可能修改为在证券市场交易满6个月,这6个月的交易并非必须在同一家券商完成。
 
  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除了允许客户合约到期后展期所带来的便利和更具人性化,还有监管部门对于两融业务的态度。
 
  监管之意更在规范
 
  实际上,自今年年初起,为了维护股市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即加大了两融业务违规的核查力度,并从各个方面不断提示券商注意经营风险,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近期,证金公司甚至建议将两融业务和净资本挂钩。两融业务今年遭受了史上最强监管风暴。
 
  不过,一旦两融业务允许展期,不仅说明监管部门过往种种政策,均是单纯规范两融业务的发展,而非一味打压。
 
  去年年底,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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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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