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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廉洁自律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赖天然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5月4日,记者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知,赣州市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信丰县大阿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建新贪污、受贿案。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曾建新伙同他人以虚报困难群众建房补助的名义,贪污困难群众建房补助资金7.5万元,其个人分得1.5万元,索取建房户财物2.4万元,其个人分得0.95万元。信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曾建新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3万元。信丰县纪委给予曾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犹县第二中学原校长方明所涉单位受贿案。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方明在担任上犹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以上犹第二中学校长名义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万某回扣款41万元,其个人分得2.4万元。上犹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案判处方明有期徒刑2年。上犹县纪委给予方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康区隆木乡新村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声红索取和收受财物案。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张声红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补助手续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村民财物4.66万元。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声红有期徒刑3年。南康区纪委给予张声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昌县筠门岭镇门岭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朱建圣贪污案。2009年至2013年,朱建圣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村财务的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37.2万元。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建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会昌县纪委给予朱建圣开除党籍处分。
 
    定南县历市镇赤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子华职务侵占案。2009年至2011年,张子华伙同原赤岭村委会主任陈小芳(2012年11月1日因违反计生政策受开除党籍处分),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8.4万元,其个人分得4.2万元。定南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子华有期徒刑2年。定南县纪委给予张子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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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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