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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我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陈浩华 记者刘珊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3月18日,赣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路径。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导向作用,《意见》构建了普惠性的科技创新政策,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一系列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采用事后补助、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发明创造原始创新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新型体制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有何意义,创新驱动发展的具体路径及举措是什么,哪些科技创新项目可享受奖励?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科技部门负责人。
 
    我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达1亿元
 
    “《意见》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1+N’文件之一,在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大背景下有着特殊的意义。”市科技局副局长李云说。
 
    近年来,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已渐渐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是各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清理和废除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如土地出让优惠、先征后返、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大多属于清理范围,其中,科技创新政策不但不属于这次清理范围,反而要加强。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出要把税前加计扣除等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今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在传统优惠政策大多被清理的背景下,我市出台《意见》,以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洼地,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之路,实现创新升级。
 
    据悉,《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增加市级财政科技投入。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总额达1450万元,超过2011年的3倍。2013年,我市人才、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提高到1亿元。2014年6月16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出台《赣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期2000万元的引导基金已经到位,引导基金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采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构建推动振兴发展的创新体系
 
    据悉,《意见》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6大方面,提出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及具体支持举措,构建了推动振兴发展的创新体系。
 
    我市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路径包括:通过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等措施,实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通过加强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多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增强高校、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措施,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重点领域的创新等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鼓励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等措施,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措施,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打造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链、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可获1000万元奖励
 
    李云介绍,《意见》明确了部分科技创新项目的奖励细则,为相关部门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其中,对获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并给予每年50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经费;对获批准的省级高新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助。
 
    对在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和市属、驻市高校院所获得且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国家拨款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企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30%、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对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联盟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从事科技研发活动中使用、共享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2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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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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