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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驻昌办”将全部撤销
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精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本报讯 (特约记者林新)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撤销县级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办事机构数量
 
    《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当立足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抓好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将坚持从严从紧、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原则,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继而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精简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办事机构
 
    《方案》提出,要精简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各设区市政府驻南昌和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机构的,应整合为一个办事机构。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一律撤销。县级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后,确因工作需要,可选派人员在设区市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办事机构要为务工群众提供服务
 
    同时,我省提出要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要提供就业、培训、证照办理等便民举措,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本地外出务工群众提供服务。此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保留应予撤销机构的将严肃处理
 
    《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加强监管;对需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抓紧撤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此外,我省将尽早出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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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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