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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刘珊伊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3月9日,记者从市文联获悉,我市设立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面向基层、面向协会、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公益性、本土性、原创性文艺创作,奖励文学艺术精品,扶持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促进文艺交流,致力于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学艺术类精品创作、生产,包括长篇、中篇和短篇小说,报告文学集、诗集、散文集、民间文学集、文艺评论集,戏剧(中型以上)、主题型歌舞(整台)、音乐(器乐、歌曲)、舞蹈作品,以及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影视文学等。专项资金采取逐级申报、分类评审、择优扶持的方式进行。专项资金以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和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市文联、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文艺精品创作评选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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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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