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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环境将可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下月实施,我省将采取措施落实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本报讯 (钟和)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历时3年多、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新《环保法》将施行。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除了按日计罚外,还可以进行查封、扣押、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行政拘留、行政问责等处罚。新《环保法》新增了“公益诉讼”“重申追究侵权责任”。以往企业污染环境,只要没人告就管不了。根据新《环保法》,今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刑事责任方面也提出重申追究刑事责任。

    为落实好新《环保法》,我省将采取措施限时抓好4项具体工作,这4项工作是,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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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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