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本报讯 (钟和)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法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依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以此保障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
为确保国土资源法治建设顺利进行,《意见》同时明确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禁突破或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事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行征收土地,严禁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禁违反产业政策供地、违规出让和划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违规办理土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严禁违规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严禁擅自修改调整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违反或规避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不准在规划编制、调整、修改及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潜在竞买人,不准泄露、透露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涉密信息,不准授意或串通中介、评估机构对涉地涉矿项目进行虚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