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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前移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关爱前移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
 

     □记者吴迪  实习生温静

    12月8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建立机制,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加大对村(社区)工作的保障力度,将从本月起实施。《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出台后,将带来哪些变化?

    调动村(社区)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现实需求

    《实施意见》的提出,是保证村级(社区)组织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村(社区)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现实需求,对促进农村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明确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将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

    村(社区)干部报酬是指对在职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包括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其他在职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70%确定。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业绩考核情况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

    村(社区)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社区)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社区)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

    明确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对村(社区)补助资金。

    目前,中央、省、市对村(社区)的补助资金主要有五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含村干部基本报酬);统筹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资金,从2014年起,我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村民小组长报酬补助资金。

    《实施意见》指出,今后,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社区)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村干部基本报酬今后“一卡通”按月发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标准兑现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到2014年底,全市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不低于1300元/月,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不低于910元/月;村干部基本报酬上限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可以上调20%。业绩考核奖励报酬要适当拉开档次,打破“大锅饭”。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要加强对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推行“村账乡代理”等管理方式,全面提高村(社区)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村(社区)经费使用规范、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由当地财政单独列户,足额存入,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各地要对本地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兑现措施。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每年对兑现情况进行督查。

    帮扶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

    《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村集体资金投资厂房、公寓、酒店等固定资产,获取固定收益,壮大集体经济。要求财政、农业等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要积极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出资出力出策,全力帮扶,增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加强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发挥村(社区)集体资产的最大效益,增强村级(社区)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奖励金额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和乡镇(街道)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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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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