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曾艳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赣州市公务人员在市政中心南广场向宪法庄严宣誓。记者吴书梅 摄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日,我市在市政中心南广场举行国家宪法日公务人员宣誓仪式。这是我市首次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委副书记王少玄领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春主持宣誓仪式,市政协主席曾新方,在家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政中心公务人员,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干警代表等共计2000余人整齐列队,向宪法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据悉,国家设立宪法日,有利于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从而能够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而向宪法宣誓,不仅能够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醒公务人员在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同时还强化了宪法本身的权威性。当天,赣州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举行了宣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