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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一个月
公示信息企业寥寥无几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吴建光 记者黄建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

    11月11日,章贡区工商局东外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赣南贸易广场中心街新联酒业指导帮助该企业法人代表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不过,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对进行信息公示的积极性并不高,施行一个月余,公示者寥寥无几。

    据了解,根据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须登录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常规信息以及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等。如果企业未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届时该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东外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企业2013年度报告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目前企业进行信息公示的积极性不高。举例来说,整个赣南贸易广场片区共有企业近700家,但目前为止联系工商部门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企业不过十几家,所占比例非常低。“一方面我们的宣传还不够,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知道怎么操作。”工作人员在解释原因时说,正是如此,他们近日组织了企业信息公示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挨家挨户上门指导等方式,让企业尽快掌握信息公示操作程序。

    当日,记者从赣州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申报企业信息公示。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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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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