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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账户申请将迎来备案制 将迎来迅速爆发期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时隔九年,曾为险企打下一片天的投连险将弃行政审批制,变为更加市场化的“备案制”。

  日前,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在投资账户设立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备案。也就是说,未来归属于审批制的投连险或将转换阵地,投靠备案制门下。

  《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投资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而2000年实行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宜,应当事先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

  “投连险账户报备制度大大简化了账户的设立变更流程,提高了投连险业务的效率,可以预见,未来投连险账户将迎来一个迅速爆发期。”华宝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与此同时,投连险还将迎来投资阵地的转移。继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办法》,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于非标资产的限定后,投连险迎来可投资非标资产的专属文件。

  “此次明确了险企对非标的投资,符合近两年来整个金融市场监管层对于金融产品进行风险控制的划分原则。”上述人士指出。

  由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所投产品的风险等级明显不符。意见稿第九条要求,“严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开展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项目和客户资源主要由同一第三方提供、保险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的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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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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