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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新增377条鼓励类产业目录
我市参照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袁昌华 叶革彬 罗志彪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上述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761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354条)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分省所列产业(292条)。

    这次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目录中的西部地区一些优势产业将扩大到享受到15%税收优惠范围中。

    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赣州市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执行两年来,不仅给存量企业带来了优惠,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到赣州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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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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